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招生规定

作者: 时间:2008-09-10 点击数:

报名时间: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,逾期不再办理。

报名方式:网上报名。

报名信息确认地点:到考生本人在网上所选择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、照相,进行现场信息确认。

考试时间:2009年1月(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)。

考试地点:同报名点。

报考条件:
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品德良好,遵纪守法。

2、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;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,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,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。

3、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(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),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(必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证明,含一门外语成绩,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)、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(自修生除外)可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硕士生。

4、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专业报考。

5、身体健康,年龄不超过40周岁(一九六九年九月一日后出生),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。

报名手续:

1、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,在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》上登陆《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》进行网上报名,网址:http://yz.chsi.cn(教育网)或http://yz.chsi.com.cn(公网)

2、在规定时间内,到考生本人在网上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的确认、交纳报考费及照相。

3、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,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凭本人身份证、准考证、学历证书原件、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到学校参加复试。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还必须有原工作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公函。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初试科目不同的本科主干课程。

4、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。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。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,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,学校不承担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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